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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岁产妇剖宫产术中呼吸心跳骤停,抢救52天后身亡,医疗事故鉴定结论3次反转:从“无责”到“医方轻微责”再到“医方主责”
2026-09-06 19:54:07 极目新闻
2024年4月26日,赵秀玲再次入院,被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、妊娠合并子宫肌瘤、妊娠期糖尿病等多项病症。
次日,医院拟实施剖宫产手术。在麻醉后3分钟,赵秀玲突发紫绀、憋喘、抽搐,口鼻溢出白色泡沫液体,随即呼吸心跳骤停。医院开展心肺复苏后,立即剖宫产,分娩一男婴,术中同时还实施了子宫肌瘤剥除手术。
患者抢救后病情依然危重,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,当日转运至山东省立医院重症监护室继续救治。历经 52 天治疗,于2024年6月17日,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。
山东东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,死者符合呼吸心跳骤停复苏后致缺血缺氧性脑病并深昏迷、重症肺炎、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并发脑出血、酸碱平衡、电解质代谢紊乱,最终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。
事件发生后,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争议,先后启动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。
医疗事故鉴定从“无责”到“医方轻微责”
再到“医方主责”
2024年8月29日,淄博市医学会首次鉴定认为,该案不属于医疗事故。